日前,《淮北礦業黨委巡查工作辦法》(以下簡稱《巡查工作辦法》)正式出臺。按照《巡查工作辦法》,淮北礦業黨委將堅持問題導向,實行巡查制度,設立專門巡查機構,負責對淮北礦業二級單位黨委、直屬黨總支(支部)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進行巡查監督。這是淮北礦業黨委落實黨風廉政主體責任的一項重要舉措。《巡查工作辦法》共分總則、機構設置、巡查程序、問題整改、紀律要求和附則6章25條。
淮北礦業黨委成立巡查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淮北礦業黨委書記擔任,副組長由淮北礦業黨委副書記擔任。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協調巡查工作。辦公室設在淮北礦業紀委,淮北礦業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兼任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副主任由淮北礦業紀委副書記和黨委工作部部長擔任。淮北礦業黨委設立巡查組,實行組長負責制,成員從紀委監察審計處、黨委工作部、黨委辦公室、機關黨委等部門抽調。《巡查工作辦法》規定,巡查組對被巡查單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下列情況進行監督: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紀律情況;貫徹落實中央、省委、省國資委黨委以及淮北礦業黨委作風建設規定情況;貫徹落實淮北礦業決策部署和各項制度規定情況;執行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決策情況;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情況;干部選拔任用管理情況;領導班子成員及重要崗位管理人員廉潔自律情況;巡查工作領導小組要求巡查的其他事項。《巡查工作辦法》規范了巡查程序。巡查組的主要工作方式為:聽取被巡查單位黨組織的工作匯報;列席被巡查單位有關會議;受理反映被巡查單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問題的來信、來電、來訪等;召開聽取意見座談會;與被巡查單位領導班子成員和其他干部職工個別談話;調閱、復制有關文件、檔案、會議記錄等資料;對被巡查單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進行民主測評、問卷調查;對被巡查單位下屬單位或部門進行走訪調研;對專業性較強或者特別重要問題的了解,可以商請有關職能部門予以協助。對反映被巡查單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重要問題,巡查組可以進行深入了解。巡查組不干預被巡查單位的正常工作,不查辦案件。巡查期間,發現被巡查單位存在群眾反映強烈、明顯違反規定并且能夠及時解決的問題,巡查組報經淮北礦業黨委同意后,應當及時向被巡查單位黨組織或者其主要負責人提出處理意見。《巡查工作辦法》規定,對巡查發現的問題,依據干部管理權限和歸口管理、各司其職的原則,按照以下途徑移送交辦:對涉及被巡查單位黨組織執行上級決策部署、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以及單位發展穩定等方面的問題,移交被巡查單位黨組織或者有關主管部門處理;對被巡查單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涉嫌違紀的問題,移交紀檢監察機構處理;對被巡查單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在執行民主集中制、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作風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和巡查組提出的關于領導班子建設的建議,移交組織人事部門處理。有關單位黨組織、職能部門收到巡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移交的辦理事項后,應當按照規定時限辦理并將辦理情況和結果書面反饋巡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紀檢監察機構、組織人事部門應當把巡查結果和巡查整改情況作為干部考核評價、選拔任用、獎勵懲處和對干部進行調整、免職、降職等組織處理的重要依據。《巡查工作辦法》提出了巡查工作要求。巡查組要加強對巡查工作人員的管理,實事求是、客觀全面地開展巡查監督。列出了巡查工作人員和被巡查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違反規定的五種情形和相應處理意見。《巡查工作辦法》規定,對淮北礦業機關部門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巡查監督參照本辦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