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省委、省政府批準,2021年第一批4個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于2021年6月21日至6月22日陸續進駐池州、六安、宣城、黃山開展自然保護地專項督察。截至7月11日18:00,全面完成督察進駐工作。
各督察組在進駐期間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考察安徽重要講話指示精神,嚴格執行《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規定》《安徽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實施辦法》,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結合黨史學習教育,把推動解決群眾反映突出的生態環境問題作為“我為群眾辦實事”的重要內容,現場抽查群眾舉報問題的整改落實情況;始終堅持嚴的基調和問題導向,深入現場查實了一批自然保護地生態破壞、環境污染、違建項目等突出問題,核實了一批不作為、慢作為,甚至敷衍整改、弄虛作假等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始終堅持實事求是,堅決反對生態環境保護“一刀切”,推動各地落實國家及省級省自然保護地整合優化工作要求,妥善解決歷史遺留問題。
有關市高度重視督察工作,將督察作為堅決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重大決策部署的重要內容,作為推動自然保護地整合優化的重要契機,黨政領導通過督察動員、現場督辦、召開專題會議等方式,大力推動督察配合和整改落實。截至7月12日,各督察組受理轉辦的434件群眾舉報,已辦結120件;責令整改102家,立案處罰24家,罰款54.58萬元,立案偵查1件,約談10人。對群眾舉報問題,各督察組均已安排人員繼續督辦,確保群眾舉報問題能夠查處到位、整改到位、公開到位。
(來源:省生態環境廳)